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 】 发布时间:2013-08-17 点击次数: 次
为发展保护我场森林资源,提高今年我场抚育伐作业的管理质量,根据国家林业局《关于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》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要求,按照各项文件要求施行伐区主要责任人负责制,为明确责任人的责任,结合我场实际,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。
一、森林资源培育
1、积极培育森林资源,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林木绿化率,森林蓄积保有量逐年上升。
2、完成任期内的绿化目标和年度造林任务,年造林成活率达85%以上。
二、林政资源管理
1、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,每年采伐森林活立木蓄积量不超过国家下达的限额。
2、严格执行凭证采伐管理制度,制止乱砍滥伐,辖区内无重大乱砍滥伐案件发生。 3、严格按照《黑龙江省森林采伐更新技术规程》,根据县林业局下达给我场的抚育伐生产任务,遵循省林业厅下达的采伐限额和批复的采伐设计进行采伐管理,按照本场采伐设计进行作业。
三、林地保护管理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,辖区内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达到100%,坚决制止乱挖滥占林地案件,加强林地资源的保护,做到资源永续利用,严禁占用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。
四、森林防火落实各项森林防火制度、措施,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1‰以下,森林火灾扑救成功率控制在85%以上,案件查处率达到90%以上。
五、森林资源保护做到辖区内未发生危险性森林病虫害,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2.8‰以下,组织开展辖区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与应急处理;加大打击无证经营加工木材行为力度,做好生态公益林保护工作。
六、责任措施实现上述目标的责任人为林场生产场长和林政场长,林场副场长应各尽其职,分别负责各自主管责任工作,责任目标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,责任人如有变动应做好责任交接工作。林场将依照《勃利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》进行检查。对任期内因不负责任、玩忽职守致使发生森林火警、火灾或对乱砍滥伐、非法侵占林地、毁林开垦等行为制止不力,造成森林资源遭受重大损失的,将追究责任人责任。